5月26日上午,家住湖濱玉池北路的連先生報警稱,其女兒小梅(化名)把家里的電視機賣了,請求民警幫忙教育一下小梅。民警出警到連先生家,將倆父女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
連先生告訴民警,小梅今年12歲,讀四年級。他沒想到小梅竟然將家里的電視機賣了。在民警的耐心勸說下,小梅終于說出實情。小梅告訴民警,她有一個好朋友叫小音(化名),今年15歲,小音輟學后外出打工賺錢。兩人周末經(jīng)常在一起玩耍。前兩天,她和朋友小音想出去玩,但是沒有錢,小音建議她把家里的電視賣了,能換很多錢。于是兩人趁家里沒人的時候,將電視機搬到家電回收店里,賣了三百塊錢,之后兩人揣著錢出門玩,將所得的三百塊錢都花光了。
民警對小梅進行口頭教育,小梅也向家長和民警承認了錯誤。連先生稱將自行與家電回收店主協(xié)商電視贖回事宜。
民警提酲:家長平常應注意培養(yǎng)孩子正確的金錢觀,適當引導孩子自食其力、自力更生。(記者 張軍璞 通訊員 王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