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布今年以來查處危險駕駛案件相關情況,并發(fā)布4起典型案例,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牢記法律底線,安全文明出行。
通訊員 蘇交軒 揚子晚報記者 于英杰
權(quán)威通報 3009人因危險駕駛被判刑
今年上半年,江蘇省公安交警部門共辦理危險駕駛案件9068起,查處涉案人員9068人。目前,已有3009人被判處刑罰,其他案件正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過程中。
從查處的危險駕駛罪類型來看,醉酒駕駛案件9021起,追逐競駛案件3起,嚴重超員案件17起。
從涉案人員年齡分布來看,20-40歲最多,占48.7%;40-60歲次之,占46.9%。從涉案人員駕齡分布來看,駕齡在4-10年的最多,占36.1%;1-4年的次之,占21.1%。
從案發(fā)時段分析,這些案件多發(fā)生在18時至24時,共5334起,占58.5%。從車輛的類型來看,主要是以小、微型客車和摩托車為主,兩者共8495起,占93.6%。
典型案例 校車超員400%,駕駛?cè)吮慌行?/strong>
2017年3月13日,吳某駕駛小型客車(核載7人,實載35人,其中33名學齡前幼兒)由連云港灌南縣張店鎮(zhèn)金色搖籃幼兒園門前行駛至張店大橋西側(cè)橋頭位置時被執(zhí)勤交警當場抓獲。2017年5月,吳某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
2017年4月7日,泰興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劉某駕駛蘇MB029的公務車輛,飲酒后回單位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據(jù)泰興市公安局血樣送檢,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駕標準。
4月8日下午,泰興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劉某立案偵查。目前,劉某已被開除公職,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
警方替您算筆“賬”
酒駕醉駕將付出多大成本
江蘇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人表示,希望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cè)松羁陶J識到危險駕駛違法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社會負責,珍愛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特別提示:根據(jù)相關數(shù)據(jù)表明,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是最高發(fā)的危險駕駛罪類型。酒駕、醉駕機動車社會危害性大、后果嚴重,行為人將付出沉重的違法成本。
1、直接成本:
酒駕:駕駛證記 12 分,暫扣 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罰款 1000 元。
醉駕: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酒駕營運機動車:處 15 日拘留,5000 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 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因酒駕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gòu)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2、 附加成本:
征信:目前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并且與人社部門、銀行、保險等形成聯(lián)動懲戒機制,會影響到個人的考核、升遷、錄用、銀行貸款等。
經(jīng)濟:因醉駕判刑或面臨被用人單位辭退,難以獲得經(jīng)濟補償;引發(fā)事故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外不予理賠,需要自行承擔賠償費用。如果因此造成人員傷亡的,則面臨的損失成本更高。
3、人身自由成本:
一旦發(fā)生事故,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