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biāo)題:知情男子爆料多重“往事”蘇洪冰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
新文化訊 8月5日,郝女士來到長久路派出所,但她依然沒有得到周立魁、蘇洪冰的消息。當(dāng)天下午,一名自稱知情人的男子給本報打來電話,稱自己不僅認(rèn)識蘇洪冰、周立魁,甚至還認(rèn)識被害人高女士口中“孩子的父親”趙某。他爆出的很多“往事”,讓整個事件看起來更加迷霧重重。
關(guān)于知情人
與蘇、周二人曾長期在一起
“其實,我們都是在一家麻將館認(rèn)識的?!蹦凶臃Q,2014年元旦期間,蘇洪冰張羅出去旅游,出行時,蘇洪冰是與趙某在一起,帶了個孩子是趙某的。而周立魁則帶著妻子和孩子,一起駕車出去玩?!澳莻€時候,周立魁沒離婚,他們倆認(rèn)識也就才幾個月?!蹦凶臃Q,旅游大概20多天,回來大家就散了。
“過了年,有一天晚上我打麻將輸了,晚上12點(diǎn)多我發(fā)了個朋友圈,然后蘇洪冰就給我打電話,說讓我過去,給我拿點(diǎn)。”男子稱,他去了蘇洪冰所在的酒店,“那天我就看見周立魁和蘇洪冰在一起了?!蹦凶诱f,自己當(dāng)時沒有工作,蘇洪冰便勸他做點(diǎn)什么,“蘇洪冰是賣手機(jī)的,問我是跟她賣手機(jī),還是跟周立魁做工程,我說跟著她不方便,就答應(yīng)跟周立魁干工程了?!蹦凶臃Q,后來很長一段時間里,蘇洪冰與周立魁及他一直在一起。
關(guān)于蘇洪冰
稱認(rèn)識高官 能包高速公路
男子說,此后,周立魁跟媳婦說出去干工程,就基本不回家了,蘇洪冰跟趙某說賣手機(jī)去了,也不回家了,“那時候,趙某還在蘇洪冰的父母那,跟她父母一起住?!蹦凶佣啻温牭节w某給蘇洪冰打電話,內(nèi)容大多數(shù)都是向蘇洪冰要錢。
男子稱,在同進(jìn)同出的日子里,蘇洪冰給他和周立魁畫了一張大餅,“她說認(rèn)識高官,說批了一條通化到集安的高速公路,我們就干這個?!逼鸪跛膊惶?,但蘇洪冰做戲做全套,“她好幾次都說去北京,又說跟見面高官說的什么,還總接電話,說的也都是工程的事兒?!?/p>
男子說,周立魁與蘇洪冰在一起,所以蘇洪冰說什么他都信,而自己純粹是因為蘇洪冰說話、做事環(huán)環(huán)相扣,漸漸取信于他的。
三個人都曾給蘇洪冰拿錢
“周立魁一直給蘇洪冰拿錢,有幾次也將信將疑的,但蘇洪冰一哄就回去了?!蹦凶诱f,他作為旁觀者,覺得周立魁是被蘇洪冰利用了感情?!拔腋芰⒖H眼看見過蘇洪冰被追債的堵在賓館門口,她們報警,民警來了把蘇洪冰帶到派出所去了。”男子說,那一次蘇洪冰讓趙某拿出了40萬,分給了追債的幾人,才把蘇洪冰放了出來?!爸芰⒖恢苯o蘇洪冰拿了不少錢,后來沒錢了以后,有人追款,周立魁就把他車抵押出去借款,借來的又給了蘇洪冰……”
男子說,仨人搭伙,他真正拿錢出來,是在2014年的七八月份,“蘇洪冰說要送人50萬,在我這拿了13萬?!蹦凶诱f,2014年10月21日,他讓蘇洪冰給他寫了一張借條,“那時候,蘇洪冰肚子就挺大的了?!辈鸹锖?,男子一直能打通蘇洪冰的電話,卻一次也沒見到過她本人,那個時候,他還一直認(rèn)為錢能要回來,因為蘇洪冰曾還給他1.7萬元,當(dāng)意識到自己被騙的時候,蘇洪冰已經(jīng)搬離住處,電話也打不通了。
關(guān)于周立魁
與蘇分手后 周也落魄了
男子說,他一直認(rèn)為周立魁也是被蘇洪冰騙了,所以在2015年秋末,周立魁輾轉(zhuǎn)找到他時,他與其見了一面。
“他跟蘇洪冰在一起的時候,一直沒回家,但是給他媳婦買了不少東西,后來拆伙的時候,都放我家了,他是來取這些東西的?!蹦凶诱f,他曾問過周立魁是否還與蘇洪冰在一起,周立魁回答早就分了。
“那時候天都有點(diǎn)冷了,他還穿個單外套,看著就是落魄了,還說自己的東西不少在搬家的時候都弄沒了,自己得趕緊把駕駛證整回來,實在不行開出租車去。”周立魁的這一次出現(xiàn),讓男子更明白,自己的錢多半是要不回來了。
再次出現(xiàn) 說包工程要借錢
此后,他與周立魁也沒再聯(lián)系,直到今年7月27日,周立魁再次找到了他,“他說又有工程了,讓我?guī)兔φ液匣锶耍覜]答應(yīng)?!?月28日上午,周立魁又先后兩次撥通他的電話,想借錢,“他一開始說讓我?guī)兔φ?萬,后來說3萬,我也沒答應(yīng),后來又給我打兩次我沒接,再就聯(lián)系不上了。”
起初,他對這一次的聯(lián)絡(luò)并沒放在心上,但8月1日,他看到了本報的報道,才知道周立魁并沒有跟蘇洪冰分開,還將兩個孩子遺棄了,他才想站出來,將知道的事情說出來。觸動他的,還是兩個孩子的遭遇。他認(rèn)為,蘇洪冰就是在以生孩子為由,逃避刑罰。
知情人說
有借條要起訴 希望找到她
8月6日上午,新文化記者見到了這名男子,他拿出了蘇洪冰簽字的借條,以及幾個與蘇洪冰通話的錄音和幾條往來的短信記錄。借條上標(biāo)明,借條的簽署日期是2014年10月21日,蘇洪冰欠該男子13萬元,于2014年11月21日前還清。
而在男子提供的錄音中,其中有一條是2014年7月初的,蘇洪冰在電話中向男子借6000元,用于發(fā)貨解套自己的押款。而在男子提供的短信中,蘇洪冰對欠錢一事也只是一直拖延,幾次表明會把剩余的11.3萬元的欠款還給男子。
“我其實本來都不抱希望了,但是看到你們報道,我就想報警,一定讓蘇洪冰的案子上加上我這一筆。”隨后,該男子來到曾經(jīng)交錢給蘇洪冰的酒店轄區(qū)派出所———新春街派出所報案。民警表示,因為男子手中有借條,不能構(gòu)成詐騙,只能到法院以經(jīng)濟(jì)糾紛起訴蘇洪冰。
男子表示,雖然無法以詐騙罪立案,但也會在追訴期結(jié)束前,到法院對其提起訴訟,希望能以此幫助找到蘇洪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