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8月,顧文在廖桐的車門上,用鑰匙刻了一個“死”字。資料圖片
案情回顧
2015年3月,廖桐通過婚戀網(wǎng)站認識了顧文。31歲的顧文系岳陽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民警。一個多月后,廖桐認為顧文有暴力傾向,提出分手,雙方由此糾葛不斷。
2015年9月24日14時許,顧文強行將廖桐從她的小車駕駛室拖拽出來,推搡其進入旁邊的白色小車。廖桐稱,顧文對其進行辱罵和毆打,并強迫其脫衣。
當天20時許,趁顧文停車之際,廖桐逃了出來。她赤身祼體,沖過馬路往前跑,躲進一家洗車店。
8月5日,岳陽市岳陽樓區(qū)法院,32歲的顧文出庭受審。案發(fā)前,他是岳陽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的民警(詳見2015年10月13日《瀟湘晨報A5版》)。
岳陽樓區(qū)檢察院指控,顧文曾采取強制性手段,對其前女友非法拘禁近6小時,“在此過程中對被害人實施了毆打和侮辱的行為”。
庭審中,顧文認為其行為不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顧的前女友廖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8月5日,廖桐在原告席讀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說到被拘禁過程時,忍不住流淚。
顧曾供述,他先后四次砸壞或撞擊廖的小車。當年8月的一天,顧文在廖桐的車門上,用鑰匙刻了一個“死”字?!斑@是赤裸裸的人身威脅。”公訴人當庭指出。
公訴書稱,當天顧文將廖桐強行拖入自己小車后,從市區(qū)駛往市郊,“限制其人身自由約6小時”。檢方指控,在此過程中,顧文辱罵并毆打廖桐。司法鑒定顯示,廖桐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庭審中,顧文否認對廖桐實施了毆打。他稱,在駕駛過程中,廖桐搶方向盤,他“甩手”使其受傷。公訴人指出,此表述與廖桐的傷情鑒定不符。公訴人還指控,在非法拘禁過程中,顧文逼迫廖桐脫光衣服,并對廖桐實施了猥褻。
案發(fā)后,24歲的廖桐身心俱疲。據(jù)其透露,因為恐懼,她時常做惡夢,半年來不間斷地服用精神類鎮(zhèn)靜藥物。
庭審焦點:是否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
此案開庭之前,8月4日,被害人廖桐向法院申請公開審理,未被采納。法庭認為該案涉及個人隱私,進行不公開審理。該案未當庭宣判。
顧文被檢方指控的罪名是非法拘禁罪。廖桐向法庭提出,應(yīng)追究顧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不過,據(jù)廖桐透露,偵辦人員告訴她,此類案件取證較困難。
8月5日庭審,顧文是否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成為焦點。公訴人指出,顧文行為的非法性和強制性,均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構(gòu)成要件。而顧文作為一名警察,其行為“嚴重玷污了公安機關(guān)的形象”。
“我不存在限制她人身自由的行為?!鳖櫸脑诜ㄍフf,事發(fā)當天近6小時的過程中,廖桐完全有許多機會“跑出來”,“一路的紅燈都停了車”。公訴人指出,由于受顧文的威嚇,廖桐精神上產(chǎn)生了恐懼。顧文稱,對廖桐當時的精神狀態(tài),“沒有權(quán)威機構(gòu)的認定”。
庭審結(jié)束前,廖桐補充發(fā)言。她情緒激動地說:“如果沒受到逼迫,我會無緣無故脫光衣服,會赤身裸體地跑到馬路上求救嗎?”
瀟湘晨報記者 何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