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去取車,意外發(fā)現電動車不見了,幾經周折才問到是被看車人搬走了,而且屬于超時保管,需額外支付30元保管費。對此,福州的林先生百思不得其解,“這保管費比一些小區(qū)汽車過夜費還貴”,認為福州火車站新華都邊上的這個寄車點有亂收費的嫌疑。

電動車超時未取,要交30元保管費
超過寄存時間電動車被挪走
昨日下午,海都記者來到火車站附近該停車點,看車依伯說,這里寄存車輛只到晚上10點,超過時間會把沒有取走的車輛搬到其他安全的地方。
林先生說,上周五上午他來寄車,當晚趕在10點這個臨界點到停車點,卻發(fā)現看車人已經下班,自己的電動車不翼而飛。他以為車被偷了,還打電話報警。后來,一名協管員告訴他,電動車應該是被搬到室內車 輛保管點了。林先生這才注意到牌子上寫著,過夜的車輛要加收30元保管費。電動車沒丟,林先生放心了,可又覺得30元保管費不太合理,“一些小區(qū)汽車過夜費也只不過10元,為什么電動車要收取30元?”
超時保管費暫無統(tǒng)一標準
看車依伯否認當天提早下班,并指著告示牌上說:“這是明碼標價,車丟了何止這點錢,替人搬這么重的電動車也需要勞力,而且還要代為保管一個晚上。”
茶園街道負責該停車場監(jiān)督管理的工作人員劉先生說,如果不搬走超時停放的車輛,難免面臨被盜風險,損失由誰承擔會存在異議;如果讓看車人通宵保管車輛,又與他們微薄的收入不成正比,“保管費應該支付,而且停車點也做了公示”。
隨后,記者將此情況向福州市物價局舉報熱線12358反映,工作人員介紹,電動車如果超時停放,看車人有權收取相應的超時保管費,這塊價格目前并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主要由看車人自主定價并進行公示,或由雙方協商定價。(海都記者 林新榕/文 毛朝青/圖 實習生 陳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