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還沒到手,就收到了十多張罰單。今年4月,福州的卞先生遇到這樣的怪事,他到乾坤車城一問才知道,自己的車子早就被人提走了,提車人拿著與卞先生的借款合同和身份證復印件前來提車,乾坤車城就將這20多萬元的新車給了“債主”。
車城承認審查疏忽,可半年多時間,車子還沒找到,警方認為這起事件是經(jīng)濟糾紛不能立案,事件陷入了尷尬。

憑著這份借款合同,吳某提走了新車
收到罰單才知新車被人提走
據(jù)卞先生介紹,去年底,他在福州臺江的乾坤車城訂購了一輛20多萬元的凱美瑞轎車,當時付了首付4萬多元,并在銀行辦理了18萬多元的貸款,簽訂了購車合同將車買下。
“之后我就回家等提車,直到今年4月,接到交警部門發(fā)來的幾張罰單,我這才發(fā)現(xiàn)問題。”卞先生很疑惑,自己根本沒拿到車,怎么會有違規(guī)罰單。到車行一問,工作人員竟告訴他,車子已被提走了,一個姓吳的男子拿著卞先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與他的借款合同,用以車抵債名義,早在今年1月份就把車給提走了。
“車主是我,可車行居然把車給了陌生人。”卞先生得知后哭笑不得,表示根本不認識這個吳某,也沒有所謂欠款關(guān)系。目前他還在替這輛車還貸,該車還有十幾單違章罰款都算到了他名下,可他連車都有沒見到,明顯是乾坤車城將車給錯人,他要求車行還他一輛新車,但是直到現(xiàn)在,車子仍沒找到,車行也沒給出滿意的解決方案。
車行承認疏忽建議車主起訴
昨天下午,記者與卞先生來到乾坤車城核實情況,看到了該車出入庫交接單,顯示該車已經(jīng)上牌,車主也寫著卞先生,可是確認提車簽收人一欄,卻寫著吳某的名字。而車行方面,銷售經(jīng)理、總經(jīng)理、交車人等也都簽了字。
車行相關(guān)負責人畢先生承認車行在交車審查時存在過失,原因是當時吳某拿著卞先生的身份證和借款合同,找到車行負責交車的銷售人員謝某,稱卞先生通過擔保公司貸款買車,但一直未還款,因此將用這輛車“抵債”,于是車行便將車給了吳某。
為何不是本人提車,車行負責人卻簽字交車?畢先生解釋,當時主要經(jīng)辦人就是銷售人員謝某,謝某和上級匯報,卞先生和吳某協(xié)商好了,同意把車給吳某所在公司,“我們有證據(jù)能保證卞先生與吳某所在公司存在債務糾紛”。
由于當時銷售人員謝某已經(jīng)離職,記者無法進一步核實。車行提出卞先生可以上法院起訴車行。
律師說法
車行明顯過錯應重新交新車
昨日,乾坤車城因此事報案,警察也到了車行。警察告訴記者,經(jīng)核實提車人一直在福州,而提車人也有相關(guān)欠款證據(jù),車行則屬于疏忽將車給錯人,初步認定不屬于詐騙案件,而是三者間的經(jīng)濟債務糾紛,難以刑事立案,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對此,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佘雷律師表示,這起糾紛并不復雜,因為卞先生與車行存在車輛買賣關(guān)系,卞先生也履行了付款義務,車行就應當按照合同交付車輛,而無權(quán)擅自改變車輛交付人。因此,車行交付錯誤,存在明顯過錯,卞先生可以要求車行繼續(xù)履行合同,重新交付一輛新車,而這輛被提走的車,車行可以收回,產(chǎn)生的違章罰款,也應由車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