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5月18日訊 石獅一對年輕夫妻,因瑣事爭吵,路上看到妻子與陌生男子交流,誤認為對方是“情夫”,一氣之下,將對方打倒在地致人重傷。昨日,石獅法院一審生效,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據(jù)張某供述,去年10月18日凌晨,他和妻子阿邱一起到永寧一家KTV唱歌喝酒。當日凌晨3點,跟妻子一起離開KTV。其間,二人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在酒精作用下,夫妻二人爭吵進一步擴大。倍感委屈的阿邱只身離開丈夫,并朝黃金海岸方向跑去,消失在人群中,獨自一人坐在永寧鎮(zhèn)信義開發(fā)區(qū)附近一家超市門口的公路邊上。而張某也在不停尋找妻子蹤影。
當阿邱坐了1個多小時后,巧遇超市老板小鄭一邊打著電話,一邊朝她走來。張某正好來到事發(fā)現(xiàn)場,并看到妻子蹲在小鄭旁邊。誤以為妻子出軌,張某不問青紅皂白,掄起右拳朝對方左臉打去,致小鄭血流倒地。(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