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時許,泉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在石獅出入口查酒駕違法行為。駕駛員晉江男子翁某,經吹氣酒精測試檢測,其體內的酒精含量為65mg/100ml。民警對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罰款,駕駛證扣12分,暫扣6個月駕駛證的處罰。
據(jù)翁某介紹,他5月3日傍晚6時,與朋友喝了幾杯白酒。他自稱自己肝功能不好,按照以往經驗,一喝就得三兩天才能解酒,可是,為了生意,還是得豁出去。但當天喝得比較早,昨日上午起床,他感覺精神狀態(tài)不錯,人很清醒,決定鋌而走險駕車上路。上午9時多,他駕駛閩CH5XXX面包車從高速石獅口駛進高速公路,準備送鞋材到廈門給客戶,遠遠看到民警在查酒駕,嚇得一身冷汗。他告訴民警,幸虧酒精含量沒有達到80mg/100ml的醉駕標準,否則,被判入刑,他經營的工廠就完了。
據(jù)悉,本月泉州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將在晉石各個高速出入口開展酒駕統(tǒng)一專項行動,請駕駛員不要以身試法。(記者 洪亞男 通訊員 盛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