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記者從市有關部門了解到,我市決定在泉州市第三醫(yī)院開展精神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費方式改革,建立醫(yī)療機構費用自我控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我市參合人醫(yī)療保障水平,降低新農合基金風險,促進新農合制度可持續(xù)發(fā)展。
根據(jù)《2016年石獅市新農合精神類疾病住院按床日付費方式改革試行方案》規(guī)定,精神類疾病,分為重癥精神病類(指:精神分裂癥、雙相情感障礙、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礙、癲癇所致精神障礙、嚴重精神發(fā)育遲滯)和其他原因類。
依據(jù)衛(wèi)生部制定的臨床路徑和標準化診療方案,將精神類疾病按床日付費分為三期:急性期(1-30天)、穩(wěn)定期(31-60天)、恢復期(61-90天)。
支付標準是:重癥精神病類: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額250元、新農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費標準的80%比例支付,個人按床日付費標準自付20%;穩(wěn)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額180元,新農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費標準的60%比例支付,個人按床日付費標準自付40%;恢復期第61-90天、限額120元,新農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費標準的50%比例支付,個人按床日付費標準自付50%。
其他原因類:急性期第1-30天最高限額220元、新農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費標準的80%比例支付,個人按床日付費標準自付20%;穩(wěn)定期第31-60天最高限額150元,新農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費標準的60%比例支付,個人按床日付費標準自付40%;恢復期第61-90天、限額100元,新農合基金按照床日付費標準的50%比例支付,個人按床日付費標準自付50%。
該方案還規(guī)定,住院床位費用按公立醫(yī)院改革B類三人間的標準28元結算,超出部分由參合患者自行承擔,住院期間的日常生活用品及飲食費用自理,不納入新農合基金支付范圍。
記者了解到,在泉州市第三醫(yī)院開展精神病患者按床日付費支付方式改革,預計日均費用下降60多元、次均費用下降3500多元,下降32%左右;實際補償比達58%左右,提高38個百分點。
據(jù)介紹,目前,相關系統(tǒng)正在調試,該方案有望在近日實施。(記者許長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