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昨天,晉江法院一審以犯盜竊罪,判處22歲的漳州漳浦人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去年2月,在廣東打工的張某,通過網絡認識了大自己兩歲的程某。程某來自陜西,在晉江安海一娛樂場所上班。兩人年齡相仿,話語投機,很快發(fā)展成網絡戀人。幾個月后,張某只身來到安海與女友同居。晚上,女友上班時,張某便在住所內看看電視、玩玩電腦打發(fā)時間。
庭審時,張某表示,他來到晉江后,才發(fā)現程某早有男友,他自尊心備受打擊,因此,想跟她分手。去年8月17日晚,趁女友上班去,張某偷走女友宿舍內的300美金、500元人民幣、翡翠首飾7個、情侶手表一對、三星相機一臺,取走銀行卡內1200元,贓款價值共8121元。
事實上,當晚10點多,在上班的程某收到手機短信顯示,自己銀行卡內的1200元被取走,她當時就知道是男友張某所為。等她趕回家時,傻眼了,家中現金和放在保險柜內的值錢首飾等被掃光。因為是戀人的關系,張某知道女友的銀行卡和保險柜密碼,加上張某人和衣物不見了,程某斷定是其所為。幾天后,在聯系不上男友后,程某報警。今年1月,張某在湖南落網。(本網記者 林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