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5月1日起,部分公共場所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檢查,不用再到泉州市消防支隊辦理審批事項,直接在縣(市、區(qū))大隊即可辦理。
昨日,記者從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了解到,今年度第一批下放到縣(市、區(qū))(泉州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泉州臺商投資區(qū)除外)的49項市級行政審批事權,已經(jīng)市政府第93次市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從5月1日起,這49項審批事權,在縣(市、區(qū))即可方便辦理。
泉州市行政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對市級部門下放的行政審批事權,原則上都要進駐縣(市、區(qū))行政服務中心運作。同時,要參照市里做法,最大限度地向鎮(zhèn)(街道),尤其是省、市小城鎮(zhèn)建設試點鎮(zhèn)(示范鎮(zhèn))下放行政審批事權,完善基層便民服務體系。(本網(wǎng)記者 陳麗娟實習生 張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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