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網(wǎng)—海峽都市報訊 古語云:“養(yǎng)兒防老,積谷防饑”。老人們都希望自家的兒女孝順,能夠安享晚年。然而71歲的陳蘭(化名)老太,卻三年內兩次將親生女兒告上法庭,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事情得從2008年1月27日說起。當天清晨,陳蘭被黑衣人用磚頭將雙腿拍斷,警方破案后發(fā)現(xiàn),此案的始作俑者竟是陳蘭的親生女兒。身受重傷,失望至極的陳蘭最終將女兒告上了法庭(詳見本報2008年3月26日A1版)。當年9月11日,經(jīng)南安法院調解,親生女柯玉、女婿薛平(皆為化名),同意將在南安官橋一套套房過戶給陳蘭,作為賠償?shù)母黜椊?jīng)濟損失;同時陳蘭同意將該套房內的4間房間,暫借女兒女婿居住。
然而時隔兩年有余,陳蘭又將女兒告上法庭,欲讓女兒一家搬出自己的套房。
這兩年間又發(fā)生了什么?陳蘭在上訴時稱,自己將套房的四間房間暫借給女兒一家居住后,對方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同時也沒有盡到孝道,“親情沒了!”所以想通過法律途徑收回自己的財產(chǎn)。
柯玉則在申訴中提到,當初打斷母親的雙腿,是為了母親可以留在自己身邊,通過長時間的照料來挽回親情,“我母親的房子,我們可以住,如果我們搬出去,大人小孩就沒地方住”。
南安法院認為,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之初,陳蘭出于親情關系,將套房暫借給女兒一家居住,本意應是解決二人的短期住房困難。而柯玉、薛平住房至今已達2年之久,雖然雙方?jīng)]有約定借用時間,但也應在這兩年內自行解決住房問題,及時返還原告的房屋。如果二人繼續(xù)居住該房,勢必侵犯陳蘭的合法權益。最后,南安法院一審判處柯玉、薛平在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返還陳蘭該套房4間房間。 (本網(wǎng)記者 史國亮 黃謹實習生 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