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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就享副處待遇?沒這么簡單
資料圖
背景:深圳公安系統(tǒng)公務員專業(yè)化試點改革,將警察劃分為警官、警員、警務技術三個職組,試行分類管理。憑年功和業(yè)績,90%以上公務員的薪酬待遇有望在退休前達到相當于副調(diào)研員(副處級)的水平(3月25日《中國經(jīng)濟周刊》)。
觀點1 別“滿城副處級”
長期以來,我國對公務員主要采取職級與待遇相互“綁定”的管理模式,想提升待遇,唯有“升官”一途。實施公務員分類改革,讓公務員即使不當領導,也能提高待遇。然而,改革并非簡單的“集體官升三級”,更不是“滿城盡是副處級”。
如果改革前后的差別,僅僅是由科員級退休,變成副處級離職,那么改革豈不變成集體漲工資?顯然,僅僅待遇提升,并不能體現(xiàn)“讓有為者有位”的改革初衷,應真正讓公務員晉升由“獨木橋”變?yōu)椤岸嘬嚨馈薄?薛家明)
觀點2
別誤讀副處待遇
如果僅從“工資”角度去解讀,覺得是簡單給公務員漲工資,實際上構成一種誤讀。其實,這是更高的“公務員分類改革”背景下涉及的一個具體細節(jié)問題。公務員分類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打破官本位”,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zhí)法、專業(yè)技術”三大類,將后兩類公務員從高度官本位化的管理模式中解脫出來,發(fā)揮能動性。
還應當看到,深圳的公務員管理改革,并不是單一的“分類改革”,與此密切配套的還有其他多項改革,如公務員聘任制改革、養(yǎng)老并軌改革等,它們構成整體的改革。
當然,也要意識到,之所以會形成這種“誤讀”,除了情緒化的輿論話語環(huán)境,公眾缺乏廣泛充分參與的渠道,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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