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8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前“立法委員”邱毅兩年前在電視節(jié)目指高雄市政府公務員向企業(yè)收紅包,遭高雄市長陳菊求償。臺“最高法院”18日判陳菊敗訴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邱毅于2012年2月在中天、TVBS的政論節(jié)目表示,“陳菊的市政府里面有一些人,企業(yè)若要拜托公文簽快點,很簡單啊,紅包拿來或是稍微招待一下”,“到高雄投資很麻煩,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你伸手、刁難”。
陳菊不滿邱毅“污蔑”高雄市政府,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要求邱毅登報道歉。邱毅則舉例指高雄市府弊案經過媒體報道屬實,他是善意針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適當評論。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后認為,邱毅指高雄市府前專員趙嘉寶涉貪污案并非不實,他并未故意侵害高雄市府名譽;他并未針對陳菊個人評論,且陳菊是否盡到對下屬的監(jiān)督責任,是可受公評之事,因此判決陳菊敗訴?!白罡叻ㄔ骸瘪g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