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一名女子今年4月指控莊姓男子施暴逼迫她上網(wǎng),被移送法辦,警方日前重新檢視案情,覺得“上網(wǎng)”這理由很怪,重新調(diào)查后,女子才供出莊男涉嫌逼迫她“上網(wǎng)援交”,但莊男否認。警方訊后將全案依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偵辦。
市警二分局偵查隊偵查佐梁國恭日前一一檢閱辦過的案子,發(fā)現(xiàn)一件4月的家暴案情是“莊男涉嫌施暴逼迫同居女友上網(wǎng)”,因施暴理由很奇怪,直覺有異。
警方調(diào)查,莊男(31歲)年初與朋友聚餐,認識一名年約20多歲、外貌姣好的女子,聊天中得知女子因酒駕被判緩刑,卻繳不出2萬多元的罰金,莊男自告奮勇,表示愿意幫忙出錢,女子深受感動,兩人因而開始交往。
沒想到莊男4月失業(yè),要女子歸還之前的2萬多元,女子付不出,莊男竟涉嫌逼她以500元1次的價碼,上網(wǎng)路聊天室援交,她拒絕卻挨了一頓揍憤而報警,但僅指控莊男家暴,警方當時僅以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移送莊男。
莊男承認動手打人,卻辯稱是女友常去酒店上班,一氣之下才會動手打人,否認逼女子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