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27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張姓婦人婚后離家與男友生下一女,登記為丈夫婚生女,并央求夫家不要提訴否認親子關系,承諾絕不會爭搶財產(chǎn),但張婦事后反悔,她丈夫的哥哥氣得打官司,但被判敗訴,此沒有血緣關系女兒可分到千萬(新臺幣,下同)遺產(chǎn)。
婦人在外偷情生下的女兒,竟可回來繼承遺產(chǎn),此事立刻成為當?shù)夭栌囡埡笤掝};有人替死者抱不平,說若地下有知,可能會氣得從棺材里跳出來。
張婦的丈夫生前在臺北辦廠,常不在家,婦人多年前與丈夫生下兒子后離家,另與朱姓男子同居生下一女。張婦的丈夫2000年過世,她2002年為女兒報戶口,因女童出生時,她與丈夫仍有夫妻關系,戶政機關因此將女童登記為丈夫的婚生女。
2003張婦的婆婆過世,家族辦理繼承時,發(fā)現(xiàn)竟多出一個女兒。張婦坦承女兒和丈夫沒有血緣關系,為避免女兒心理受創(chuàng),央求夫家長輩不要提訴否認親子關系,她承諾女兒絕不會回來爭產(chǎn)。
不過張婦后來反悔,否認說過女兒不會回家爭財產(chǎn),而以“女兒繼承爸爸遺產(chǎn)天經(jīng)地義”為由,認為女兒也該有一份。張婦兒子不滿同母異父妹妹爭父產(chǎn),提起否認妹妹為父親所親生等訴訟,但都敗訴。
大伯看不過去,氣罵“分明沒有血緣關系,那有資格來爭產(chǎn)?”他向法院提起親子關系不存在的訴訟,確認張婦女兒并非他已故胞弟的親生女,但遭駁回。法官駁回理由是,“民法”規(guī)定,否認子女親生的訴訟,僅限夫妻一方或當事的子女有權提起,大伯無權提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