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一名男子因為和妻子鬧離婚而心情不佳,當時一名女性友人見狀,好心找男子一同到KTV唱歌喝酒,并找了其他朋友陪同。不料一行人黃湯下肚,女子酒醉男子見有機可乘,竟然將女友人帶往旅館“撿尸”性侵得逞,甚至還拿女方的錢付開房費。女子事后提告,男子認錯愿賠110萬新臺幣,法院判他2年、緩刑5年。
檢警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20多歲的王男,12年12月21日晚上,應被害女子之邀前往北市一處KTV唱歌,當時王男因為婚變,被害人見狀好心找他去唱歌喝酒解悶,另還約了其他友人一起去。一行人喝到隔天凌晨2時左右,被害人疑似酒醉而意識不清,王男見狀便將她帶至旅館投宿。
被害人指控王男趁她酒醉躺在床上之際,動手強脫褲子和掀開洋裝,并搶還強吻嘴唇和胸部,還用下體碰她嘴巴,再以手指性侵且硬上得逞。根據(jù)《蘋果日報》報導,女子哭泣掙扎后王男才罷手離去,她則去電友人協(xié)助報警。警方傳喚王男到案,他辯稱和對方是兩情相悅,但檢方不采信予以起訴。
起訴后王男和被害人和解,并向法官坦承犯行,最后和對方以110萬新臺幣和解;王男先支付30萬元新臺幣,剩下80萬新臺幣分期付款,每月支付1.5萬。法官最后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