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23歲陳姓男子抓著44歲女同事阿滿(化名)的雙腳,舌頭伸出,作勢要舔她的腳趾,阿滿叫喊:“不要啦!”陳男仍抓著不放手,結果被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
據臺灣媒體報道,陳男與阿滿受徐姓友人委托,今年8月到臺灣文化大學宿舍幫忙搬遷,過程中聊到情色話題,陳男笑說“我朋友說可以舔腳趾頭!”隨即抓起阿滿的小腿,作勢舔吸。
阿滿的年紀大陳男21歲,足以當他母親,以為對方只是開玩笑,卻見陳男的舌頭漸漸逼近腳趾,嬌羞急怒喊“不要啦!”阿滿想抽腳,陳男卻不松手,阿滿說不要的語氣,也漸從害羞轉為懼怕。
接著二人拉扯,阿滿的腳踢到柜子,身體也因使力過度造成多處瘀傷,事后持驗傷單向臺北市警士林分局報案,警方依強制猥褻罪嫌法辦。士林地檢署調查,陳男承認抓阿滿的腳,但未舔到腳趾,檢方因此認定不構成強制猥褻罪,依強制罪起訴。
臺灣新光醫(yī)院精神科主治醫(yī)師張尚文表示,此案例像“戀物癖”及“強迫癥”雙重表現(xiàn),因強迫癥患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治療上或可用藥物,但治本要從心理層面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