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一名李姓男大學生,因與15歲少女發(fā)生關(guān)系遭起訴,臺北地院日前認為,少女身材高挑且有C罩杯,李男是誤認她已滿16歲,判無罪。
據(jù)臺媒報道,15歲少女去年9月趁母親外出上大夜班時,帶李姓男友(23歲)回家,獻出初夜,卻意外被母親開門直擊,報警控告李男性侵。檢察官認定是你情我愿上床,可是當時少女僅15歲,差1個月才滿16歲,仍依最重可判刑7年的與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起訴李男。但臺北地院日前認為,少女身材高挑且有C罩杯,李男是誤認她已經(jīng)滿16歲,判無罪。
另據(jù)報道,檢警調(diào)查,現(xiàn)年約20歲的李男于去年暑假期間,在游戲中結(jié)識了一名女玩家“貝兒”(化名),兩人朝夕相處產(chǎn)生革命情感,遂約在現(xiàn)實生活碰面。李男供稱,他第一次見到貝兒就被其亮眼外表吸引住,但因?qū)Ψ酱┲?、談吐很成熟,每周一到六晚上都在理發(fā)廳上班,害他一直不曉得貝兒今年才15歲。
去年9月8日,李男應貝兒邀請至她家玩,“我媽媽今天不會回來……”兩人按捺不住情愫發(fā)生性關(guān)系,未料竟“一發(fā)不可收拾”,隔天凌晨4點,貝兒母親回家看見女兒臥室燈還亮著,打開門就看見李男和寶貝女兒光著身子躺在床上,把她嚇傻。
“有色狼?。∮猩前?!”貝兒母親一邊尖叫、一邊抱住李男:“你知道她幾歲的人嗎?她才15歲而已!”李男只希望她不要報警,趕緊用安撫的口氣回答:“我知道、我知道,媽媽妳聽我講嘛……”貝兒也沖出房間大喊:“媽!他是我男友啦!”但貝兒母親堅持報警,李男只好奮力掙脫、奪門逃跑。
“我只有跟他說我的生日是10月4日……”審理期間,貝兒坦承自己從未告訴男友實際年齡,法官認為,李男在女方家中雖稱“我知道、我知道”,但這只是他情急之下脫口說出的話,并不代表他真的知道女友未滿16歲。
另外,根據(jù)李男提供的兩人合照等證物,合議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厘米、體重46公斤的貝兒,一頭金色長發(fā)及胸,依其身材、穿著、打扮,客觀上確實很難辯識她的年齡。
法官強調(diào),依規(guī)定“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被告若不確定被害人是否已滿16歲,仍執(zhí)意與其發(fā)生性行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觀上”已認知被害人年滿16歲,故沒有客觀上的“不確定故意”可言,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判處李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