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中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在網絡上認識20歲的呂姓男子,呂男帶少女到汽車旅館發(fā)生性關系,此事被少女學校老師知道,并帶少女去檢驗,在外陰部驗出呂男的精液,但呂男卻辯稱,是與少女共同泡同一浴缸的水才會沾到。臺中高等法院認定,呂男與少女有發(fā)生性關系,且還找藉口狡辯否認,判呂男4年6個月徒刑。
呂男去年6月網絡交友,認識13歲的少女,并帶她到汽車旅館發(fā)生性關系,事后少女將此事告知老師,老師非常震驚并帶少女去做檢驗,的確在少女的外陰部檢驗出呂男的精子DNA。
根據(jù)《蘋果日報》報道,呂男辯稱,少女身體會驗出有他的精液,是因為與少女先后進入同一缸水內泡澡,才會沾到。
但刑事警察局認為,在同一缸水內泡澡,要在3天后驗出精液的機率不高,臺中高等法院參考刑事警察局的回復后認定,呂男的確與少女發(fā)生性關系,且也清楚少女還未成年,犯后態(tài)度不佳、卸責狡辯,判呂男4年6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