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王金平律師委任律師許英杰23日前往高院,要求調(diào)閱國民黨提出的理由狀;
下圖,國民黨委任律師團陳明(左起)、林合民,李永裕23日至高等法院遞補充理由狀。(臺灣《中國時報》方濬哲攝)
中新網(wǎng)9月24日電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王金平“假處分”司法訴訟戰(zhàn),王金平、國民黨雙方律師天天到高等法院(以下簡稱高院)報到,遞交補充理由書,進行法律攻防。
王金平的律師許英杰23日早上低調(diào)現(xiàn)身高院遞狀,下午國民黨立即委由律師,遞交補充理由書反制,兩邊陣營形成“你補我也補”的循環(huán)態(tài)勢。
承審抗告案的高院合議庭不愿正式對外表態(tài),究竟開不開庭公開審理,但考慮雙方律師急欲在法庭上陳述意見的迫切性,據(jù)了解,高院最快今日通知雙方開庭,隨后作出裁定。
經(jīng)中秋節(jié)4天連假,許英杰23日一早就趕赴高院送交補充理由書;內(nèi)容有何主張,許英杰一如先前,神秘地保持低調(diào),僅稱“不方便公開”;對國民黨的動作淡淡回應,研究觀察后再回復,深怕對手知悉己方訴訟策略。但在國民黨下午遞狀后,即到高院聲請調(diào)閱國民黨提出的理由狀。
國民黨昨天下午委由律師陳明等人,第3度向高院遞補充理由狀,律師李永裕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理由書,直指不分區(qū)“立委”,自喪失黨籍之日后,即失其“立委”資格,王金平已無“立委”身份。
國民黨的補充理由書提及,2002年間民進黨籍不分區(qū)“立委”邱彰因亮票爭議被開除黨籍,喪失不分區(qū)“立委”資格,邱當時也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但3天后就被駁回,法院當時的理由是法院不干預政治,開除黨籍是政黨內(nèi)部事務。
李永裕稱,邱彰失去“立委”資格后,也曾有3分之1以上“立委”連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但大法官會議以“黨員違反黨紀,屬政黨內(nèi)部自治”為由,議決不受理。
另外,國民黨律師團還援引法務部門2000年度的解釋函,指稱當年國民大會議長蘇南成,不顧國民黨主席反對,自行通過“國代”延任案,被開除黨籍喪失不分區(qū)“國代”資格;“中選會”函詢法務部門后,法務部門即函示,“不分區(qū)‘國代’失去黨籍,應喪失‘國代’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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