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17歲黃姓少女不滿父親逼她和28歲呂姓男友分手,竟提議要男友拿刀“讓家人好看”,兩人討論后不敢下手,改放火燒屋泄憤;兩人在9日凌晨犯案后逃逸,昨天在家人勸說下向嘉義警方投案,呂男說:“被愛沖昏頭,我很后悔!”
警方依殺人未遂、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檢方聲押呂,少女移送少年法庭處理。
警方調(diào)查,失業(yè)中的呂男2月透過網(wǎng)絡(luò),和高職一年級休學(xué)在家的黃女認識,呂男刻意在黃女家旁租屋,整天窩在黃女家里,黃父考慮女兒年紀輕,呂男游手好閑,極力反對兩人交往,8日深夜呂男找黃父談判,被趕回去。
據(jù)查,兩人窩在呂男的住處共商報仇計劃,黃女提議拿刀“讓我的家人好看!”但討論后兩人都不敢動手,于是決定隔天買汽油縱火燒屋報復(fù)。
9日凌晨3時,呂男將摩托車內(nèi)的二瓶寶特瓶裝的汽油交給女友,灑在衣物、被單上,寶特瓶并放在房間走道、后門左側(cè),呂點火后騎車逃逸,黃女也快跑離家,到附近的男友租屋處會合。
縱火后兩人騎車到臺中,再搭客運南下,呂男帶女友到嘉義老家向姐姐求援,呂男擔(dān)心被捕,與女友睡在一處中古輪胎堆置場;警方查出呂男姐姐曾匯1萬元給呂男,還有公共電話通聯(lián),透過呂男的姐姐策動兩人投案。
呂姓男子供稱,女友長期與家人不合又被父親逼分手,因此萌生殺害家人念頭,本要他拿刀殺死她全家,但他不敢下手,才改為縱火。
黃女透露,父親對她不好,雖沒對她施暴,但父女間口角頻繁,她的確因為諸多情緒引爆,才找男友欲對家人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