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34歲男子王志允被控酒后暴打妻子,醉到不知妻子因嘔吐物堵塞氣管死亡,還拿打火機燒她腳底“叫醒她”。基隆地院最近審結(jié),合議庭認為他長期毆妻,不值得同情,依傷害致死罪判他8年徒刑。
判決指出,王志允和患有精神障礙的廖姓妻子(31歲)去年12月間由小舅子收留,和岳母等4人同住。他因求職不順,長期酗酒,經(jīng)常毆打妻子,但他妻子未提出傷害罪告訴或聲請保護令。
王志允今年2月27日喝了一整天的酒,晚上又與廖女和她弟弟,3人在客廳喝酒聊天,因不滿妻子向小舅子提到他近日偷人家手機被打一事,晚上進房后,猛揍她頭臉,并拉她頭撞墻,打打停停持續(xù)半小時。
廖女因頭部猛遭撞擊,引發(fā)腦震蕩,加上酒醉昏迷嘔吐,氣管吸入嘔吐物,窒息死亡。他不勝酒力睡著,晚上10點多醒來,見妻子尿床,又叫不醒,向妻舅借打火機,要點火燒妻子腳底。他妻舅沖進房察看,才驚覺她已舌頭外吐,身體冰冷,送醫(yī)不治。
基隆地院合議庭認為,被告雖沒殺人故意,卻攻擊頭部等要害,他酒后精神耗弱,辨識力低,依法減刑,但家暴不值得同情,量刑不宜太低,判他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