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軍方近期除全面性清查官兵與大陸人士的接觸及交往關系外,也著手檢討延長對涉密軍官將領離任退役后赴大陸的管制年限,其中接觸重要機密業(yè)務者將適切從原先管制最長3年,延長到4至10年,其中管制最長達10年之久的是軍情部門負責人,防務部門負責人則維持3年內不得赴大陸的管制時限。
目前臺灣軍方對機密職務離任退役后赴大陸的管制年限,是由各單位主官核定,標準不一,其中同樣掌握軍情機密的防務部門負責人,管制時限反比軍情部門負責人來得寬松。
臺灣軍方官員解釋,軍情部門負責人在內的情報系統(tǒng)軍官管制時限最嚴,主因是知悉人員布建狀況,防務部門負責人雖會透過軍情部門負責人呈報掌握軍情戰(zhàn)報,但僅局限于政策面,對人員布建不會多所過問,因此敏感程度毋須比照軍情部門負責人管制到10年。
據(jù)指出,因管制標準認定不一,因此不少涉密軍官對自己遭管制的年限毫無了解,只有退伍前才被告知管制年限,甚至有單位還出現(xiàn)管制漏洞。
防務部門5日強調,軍官離任退役赴大陸的管制年限,是依“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管制年限以離退職前3年內所任職務涉密程度為審查參據(jù),并依防務部門相關規(guī)定辦理,其中凡經核定“絕對機密”等級者為3年、“極機密”等級者為2年、“機密”等級者為1年。
不過原服役單位、委托單位或受托單位,得依離退者的涉密程度及業(yè)務性質增減,防務部門所屬機密單位,都已審慎考慮業(yè)務性質敏感性,適切增加管制年限為4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