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寧德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fā)布《關于鄭小云、林玉生網上實名舉報嚴重違背事實的聲明》,聲明指出,11月3日起,網絡上先后出現(xiàn)多篇以“寧德籍商人鄭小云、林玉生”名義發(fā)的帖子,反映寧德市委書記廖小軍在法院強制執(zhí)行德港商業(yè)廣場拍賣,特別是福建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過程中存在干預司法的問題。
寧德市政府新聞辦為正視聽,就相關情況作出如下聲明:
2003年至2008年間,福建德港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因經營不善,無法償還寧德農行等債權人的巨額債務,債權人寧德農行等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2008年,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福建省海峽、華宏達拍賣行先后3次對德港房地產公司所屬的德港商業(yè)廣場土地及地上建筑依法進行拍賣,但前2次都因無人報名而流拍。2009年2月,在第3次拍賣中,商人鄭小云、林玉生合股以9603萬元買受。15位利益關系人當即提出異議,要求中止執(zhí)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
法院查明,福建省海峽拍賣行在該宗實物拍賣過程中,為了賺取傭金,在競買人不足2個、不能開拍的情況下,私自拉攏無資金保證的福騰公司參與競買,且在給福騰公司等的去函中明確表示“他們無需舉牌應價,即不必要參與競買”。因此,此次拍賣會雖有福騰公司參與競拍,但實質上只有林玉生、鄭小云一家競買人,嚴重違反了《拍賣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拍賣行為無效。
而且在此次拍賣的前一天,法院執(zhí)行人員呂錦銘(2010年因貪污受賄,徇私舞弊等罪被判刑),私自將保留價透露給拍賣行及競買人,嚴重侵害了包括被執(zhí)行人在內的相關債權人的利益,違反了《拍賣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本次拍賣。對此,鄭小云、林玉生不服,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復議,福建省高院于2012年5月21日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復議請求。
整個案件審理均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完全依法依規(guī),不存在地方領導干預司法審判的行為。廖小軍書記2010年4月到寧德工作,該案發(fā)端于2003年9月,2009年4月做出第1次裁決,廖小軍書記與此案裁決不存在任何關系。
以鄭小云、林玉生名義發(fā)布的信息嚴重違背事實,純屬捏造,其行為給寧德市帶來負面影響,給相關領導造成聲譽損害。對此,我們將保留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人民網 張志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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