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周蔚 通訊員 符洪雪)于某在與妻子結(jié)婚后,得知妻子曾在婚前與一男子張某保持長期婚外情關(guān)系,并為張某生育一子,遂以此為由勒索張某8萬元。近日,北京海淀區(qū)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于某涉嫌敲詐勒索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訴。
2015年底,犯罪嫌疑人于某與女子左某結(jié)識,并逐漸發(fā)展成男女朋友。2016年初,二人計劃結(jié)婚?;榍?,左某向于某和盤托出一段陳年往事。原來自2000年起,左某就與本案被害人張某長期保持婚外情關(guān)系,并與張某育有一子,多年來一直由張某負責左某兒子的生活費用。2008年、2014年張某還先后在北京郊區(qū)和左某的老家購買房屋并贈送給左某使用。
左某的往事并未影響于某和左某走進婚姻,但婚后僅半年,二人就因性格不合婚姻面臨破裂。此時,于某想起左某的這段往事,又得知如今張某已在北京功成名就,成為某單位的高級人才,遂萌生以此為由敲張某一筆的想法。
2016年9月,于某背著其妻子,將張某和左某的不正當關(guān)系整理成文,并搜集了合影、房產(chǎn)證復(fù)印件等一并制成舉報材料,從老家趕來北京要求與張某見面,并揚言不解決此事就單位見。張某十分害怕,于是與于某達成協(xié)議,給于某8萬元了結(jié)此事,于某承諾就此封口。事后,張某報警。很快,于某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
面對訊問,于某想得很簡單,認為二人一個給錢消災(zāi),一個拿錢免事,雙方你情我愿,頂多算民事糾紛,殊不知自己的行為早已涉嫌犯罪。
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社會交往中要潔身自好,時刻約束自己的行為,否則只會惹禍上身;遇事要有法律意識,不可僥幸貪財,走上歧途終將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