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劉某,在協(xié)助政府打擊傳銷時,竟然乘人不備,偷拿涉?zhèn)魅藛T被扣押的手機,偷偷轉走了兩名涉?zhèn)魅藛T微信賬戶中共計1.3萬余元。8月14日,記者從蜀山區(qū)法院獲悉,劉某因盜竊罪,最終被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八千元。
劉某今年才28歲,是一名保安。2016年12月,他曾在某小區(qū)協(xié)助政府部門打擊傳銷。
2016年12月19日中午,劉某在小區(qū)保安室值班。正好,打傳人員將一名涉?zhèn)魅藛T饒某帶到保安室查問,并扣押了其手機。
劉某乘人不備,采用猜測并測試的方式獲取饒某的微信支付密碼,通過微信轉賬從饒某微信綁定的農(nóng)業(yè)銀行卡中轉款1萬元至自己的微信賬戶,并將轉賬記錄刪除。
2016年12月21日下午,涉?zhèn)魅藛T李某的手機被打傳人員扣押,劉某乘人不備,將李某的手機SIM卡插入自己的手機,采用同樣方式獲取李某的微信支付密碼后,將李某微信賬號及微信綁定的銀行卡中的3839元轉賬至其朋友常某的微信賬號,并將轉賬記錄刪除。事后,常某通過支付寶將上述錢款轉至劉某的支付寶賬戶。
2017年3月18日,被告人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從劉某處扣押現(xiàn)金13839元,其中1萬元已返還被害人饒某。
鑒于劉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審中自愿認罪,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已退賠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記者 劉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