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娜娜父母悲痛欲絕。
死者家人痛不欲生 將得到保險補償4萬元
17日,記者驅車來到閩侯縣荊溪鎮(zhèn)關西村娜娜父親家。這是一座百年祖屋,右側廂房早已夷平作禽舍。在這個破舊不堪的老屋里,能找得到的最值錢的電飯煲和燒水壺卻都是鄰居贈送。娜娜父母坐在側屋臥室內小餐桌旁,見到記者時不禁黯然神傷。
記者隨后來到了娜娜的臥室,臥室磚墻裸露門未裝,一床舊棉絮疊得方方正正,姑姑送的彩電與衣柜書桌靠墻排列。娜娜父親一邊整理書桌上的課本玩偶,一邊囁嚅雙唇,連連長嘆。據娜娜父母稱,9歲的娜娜前些年才剛治好心臟病,桌上還擺放著一疊住院清單和病歷。
娜娜是許思成37歲再婚時生的第二個女兒,骨瘦如柴的娜娜母親系貴州人,患有糖尿病和心臟病。“我女兒也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談起乖女兒,娜娜父親則忍不住嚎啕痛哭,許思成說2010年將娜娜心臟病治好后,家里也債臺高筑了。
而娜娜舅媽舅舅們一行6人聞訊后,昨夜則連夜坐飛機從貴州趕到福州,6人和娜娜父母一整夜未睡,且粒米未進。
娜娜母親取出床上頭的一本作文簿告訴記者,娜娜的習作《聰明的爸爸》讓父親反復閱讀摩挲。上面這樣寫道:“我做完作業(yè)后,和同學玩游戲,卻發(fā)現(xiàn)游戲機壞了,找了鄰居他們都說不會修,爸爸回來后,就交給他,我說,真是我的好爸爸。結果爸爸一下子就把游戲機修好了,我覺得爸爸非常聰明非常厲害!”
當時這篇習作帶回家后,爸爸歡喜之余,遞給娜娜一些零花錢作為獎勵,但是娜娜沒要。“她懂得家里困難父親賺錢不容易,連自己的舊衣柜都是別人送的。”娜娜的姑姑介紹說。
在娜娜的家里,記者同時也見到了前來取證的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據高級業(yè)務經理洪華介紹,該公司先前與死者家屬簽訂了關于《國壽學生、兒童人身保險個人保險單》,基于每年家屬上交100元的保險費,而娜娜現(xiàn)在可以得到4萬元的補償,近2天內就會到賬。
律師:間歇性精神疾病正常期間作案應負刑事責任
記者連線福州律師王彬瑜,他稱,并非所有的精神病患者作案都可以不負刑事責任。精神分裂癥存有間歇性發(fā)作的病癥,尤其是經過治療的精神病人。他說,負刑事責任關鍵還在于行兇者作案時是否處于發(fā)病狀態(tài),如果處于精神正常狀態(tài)下殺人則需負刑事責任,如果處于發(fā)病狀態(tài)則無需負刑事責任,但看管的監(jiān)護人和精神病院需負行政責任,由精神病院和看護人共同賠償。
依據《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確實在作案時完全喪失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經法院審查無須承擔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該如何處置才不至于使其再傷害他人?
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增設的“強制醫(yī)療程序”——對于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患者,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y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