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正在家里午休的黃某(男,58歲,福州人)突然被租客馬某(男,21歲,貴州人)辱罵,又被對方打了一拳,家人見狀趕緊報警。
蓋山派出所民警到場后了解到,馬某今年4月起在黃某家二樓租房,但房間空調常常壞不能用。黃某找人維修過兩次,之后讓馬某要么自己找人修,要么每月提高房租換臺新空調。8月14日晚,馬某女朋友在馬某住處住了一晚,因為沒空調太熱,第二天就離開了。女友告訴馬某,維修空調是房東的責任。15日上午,馬某再次電話聯(lián)系黃某讓其修空調,但黃某還是不肯,于是發(fā)生上述一幕。
民警嚴厲批評后,馬某后悔動手打人,表示愿意賠償黃某醫(yī)藥費;黃某表示不想追究馬某責任,但是希望他盡快搬走。
民警提示,打架斗毆造成輕微傷的,處5日至10日拘留并處200元至500元罰款;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