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有異味的紅蟲尋,消費者討說法無果與店方賭氣,沒想到店方真的將紅蟲尋吃下。前晚,市民林女士在金山一家餐館遇到這樣一件事。因為“證據”消失,林女士只好作罷。
林女士說,前晚,她和家人一行10多人在浦上大道一餐館吃飯,其中點了一道價值一兩百元的紅蟲尋。然而,上菜后林女士和家人都發(fā)現,紅蟲尋的味道有些古怪。“我們是在海邊長大的,對海鮮再熟悉不過了,一入口就發(fā)現了異味。”林女士說,她馬上找店方負責人和廚師長,指出紅蟲尋有問題,要求換一盤。店方堅稱紅蟲尋就是這個味,不能更換,更不能免單。林女士賭氣提出一個處理方案,“我跟對方說,如果覺得紅蟲尋沒問題,就當著我的面吃下去,那樣我就不追究。沒想到,對方真的把紅蟲尋全部吃了。”林女士郁悶地說,由于紅蟲尋已經進了對方肚子,她的維權“證據”沒有了。
“席上還有那么多道菜,我們不可能為了一道菜故意找店家的麻煩,我們只是要求換一盤,并沒有提出其他賠償要求。”林女士說。
工商部門提醒,遇到表面有明顯異常的食品,消費者可拍照取證。如果表面看不出異常,無法拍照,則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場,不要因一時沖動而導致證據消失。(記者 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