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1月8日訊 “已過去十個月,可錢仍沒追回來。”去年3月,市民許女士被盜刷了4000元,她跑了銀行不下十趟,客服熱線也打了多遍,得到的回復總是:投訴已受理,請耐心等待。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快捷支付,憑動態(tài)口令就能交易,易被盜刷者利用。但因涉及儲戶、支付機構及銀行,權責關系復雜。記者昨日回訪多位曾向海都報反映銀行卡被盜刷的儲戶,他們都表示,維權太困難了!這樣的情況,有望在今年7月改變。日前,央行發(fā)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wǎng)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通過快捷支付被盜刷,銀行需先行賠付儲戶。
“拿回自己的錢,怎么這么難?”
和許女士一樣,陳先生的儲蓄卡也在去年7月被莫名開通了快捷支付功能,近萬元存款通過快錢支付、網(wǎng)銀在線刷走,找銀行反映多次,但至今未追回,“真不明白,要拿回自己的錢,怎么這么難?”
另一名受害儲戶王先生的情況更為復雜,他的存款被人通過9家第三方快捷支付盜刷,“挨個找這些公司說情況,就得花費大量精力。”他說,如今網(wǎng)絡發(fā)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可能泄露卡號、手機號,而不法分子通過木馬病毒攔截動態(tài)口令也很容易,
“光憑這些信息,銀行就向第三方支付‘開門’,太沒安全感了。”王先生認為,儲戶和銀行間是合同關系,銀行需妥善管理存款。
多名被盜刷儲戶說,卡上的錢不翼而飛,而銀行的回復多為:存款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被盜刷,需聯(lián)系這些公司。若是早點發(fā)現(xiàn)還好辦,第三方支付平臺可攔截、追回資金,但多半時候,資金已被轉走,哭訴無門。
保管好儲戶存款是銀行責任和義務
日前,央行正式發(fā)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wǎng)絡支付業(yè)務管理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提到,銀行是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在后續(xù)交易時,無論是由銀行進行交易驗證,還是支付機構代為進行交易驗證,銀行承擔快捷支付資金損失的先行賠付責任。
對此,有銀行人士認為,“先行賠付”對于銀行來說有些為難,因為銀行不能分辨盜刷事件的真實性,一般來說,銀行后臺憑指令交易,不能判斷操作是否為本人意愿,“如果是本人消費,卻堅稱是盜刷,銀行怎么賠得起?”
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闞小冬說,銀行具有保管儲戶資金的責任和義務,“先行賠付”就是履行義務的體現(xiàn),但最終的責任認定,應等警方破案后,判斷各方責任,由對應的責任主體承擔對應的損失。(海都記者鄭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