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珠海市委批準,珠海市紀委監(jiān)委對珠海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詠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詠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在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造成不良影響;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私欲膨脹,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進、工程驗收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詠文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珠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珠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周詠文開除黨籍處分;由珠海市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