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件小號的,商家卻先后給小小號、大號和中號—— 買件衣服調換兩次不合身消費者索賠精神損失費
市民吳先生最近很郁悶,因為買一件衣服先后到一家服裝店去了三次,都沒為女朋友買到合身的衣服。昨日,吳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
吳先生稱,他在石獅上班,女朋友在漳州。今年七夕情人節(jié),他趕去漳州與女朋友見面,為了給女朋友一個驚喜,他在群英路買了一套價值300多元的休閑套裝。吳先生不懂衣服的號碼,只知道女朋友穿“小號”的,買衣服時,他讓服務員拿一套小號的??僧攨窍壬鷮⒁路团笥褧r,卻發(fā)現(xiàn)這是一套“小小號”的衣服,女朋友根本穿不了,不僅沒給女朋友帶來驚喜,反而弄得不愉快,而且他還要把衣服帶到石獅換號碼。
換衣服時,吳先生告訴服務員,要換大一號的。一個禮拜后,吳先生帶著換好的衣服前往漳州和女朋友一起過周末,誰知女朋友試穿了一下,發(fā)現(xiàn)這一次衣服大了很多,女朋友穿在身上顯得太寬松,不合身。吳先生非常生氣,回到石獅后找到該店理論,服務員向吳先生表示了歉意,解釋錯把大號當是小號了,并第二次給吳先生換了衣服。
前幾天,吳先生又到漳州見女友,誰知女友試穿后,仍然不合身,一看竟是一件中號的衣服。連換兩次衣服都不合身,這下吳先生徹底被激怒了,他和女友懷疑該店根本就沒有小號的,三次都在糊弄他們。吳先生找到該店,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合計600元。
昨天下午,記者找到該店負責人黃女士,她表示那套衣服的小號沒貨了,但只是最近幾天才斷貨的,并沒有糊弄吳先生,只是服務員的疏忽。為此她表示可以給吳先生賠禮道歉,但對于吳先生600元的賠償要求,黃女士表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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