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從7月1日起將實行居住證積分制度,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持證人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譬如子女可享受參加高中和高校招生考試待遇,等等。(6月24日《工人日報》)
報道介紹,該市實行居住證積分制,有利于幫助來滬人員更好融入上海。但在筆者看來,這種制度不僅不利于外來人員融入上海,反而進一步凸顯對外來人員的不公和歧視。
對于外來人員的戶籍限制,改革開放以后,經歷著遲緩漫長的松動和改革過程。此間,外來人員經歷了由“暫住證時代”到“居住證時代”的“厚待”轉身,深圳、上海、成都、昆明、沈陽等城市先后對外來人員實行了居住證制度。不少地方實行的是“暫住證積分制”,“暫住證”持有人達到了一定積分標準,便更換為“居住證”。其門檻也是相當高的,不是可以輕易獲取的,它在年齡、從業(yè)、住房產權、人才資質等諸多方面都設置了條條杠杠,達不到要求,休想拿到“居住證”。按照先前的媒體報道,包括上海在內的實行“居住證”的城市都曾明確,“居住證”持有者彌合了戶籍人員和非戶籍人員的界限,與當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現在上海又在苛嚴的戶籍管理上再加碼,炮制出來“居住證積分制”,煞是讓人不可思議。“居住證”可是跨越一道道坎兒得來的,來之不易!不說有了“居住證”,就是“真市民”了嗎?如果所有的市民都實行“積分制”,達到積分要求的保留“市籍”,達不到的“掃地出門”,那持有“居住證”的外來人員無話可說,一視同仁嘛。問題是,現在單單實行“居住證積分制”,這就是說,好不容易獲取的“居住證”,原來是個無用的東西,并不代表自己是個“真市民”,依然是“二等公民”。要想本人享受到社會保險待遇,要想子女教育不受限制,還需要“積分達標”。嗚呼,悲哉!要破除中國的戶籍藩籬真是難于上青天!“神十”3名宇航員上得了天,不見得能享受到上海戶籍待遇,即便有“居住證”,積分也不一定達標。難道外來人員從娘胎里一生出來就受了黥刑,“外來人”三個墨字終生都無法消除?
在國人的印象里,上海有“排外狂”和“歧視狂”之稱,“居住證積分制”應該說是一種有力的印證。對于遷徙自由來說,如果說“暫住證制”、“居住證制”對于外來人員已經是一種歧視,那么“居住證積分制”則是對外來人員更深層次的傷害、更為惡劣的歧視。顯然,“居住證積分制”是一個與構建和諧社會背道而馳的“怪胎”,還是“打掉”為好,免得招致天怒人怨。(文/石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