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0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一名劉姓男子懷疑女友與前男友復合,以殘忍手段殺害女友。臺灣高等法院審酌劉某犯后有悔意,10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仍判無期徒刑。
判決指出,劉男與女友在新北巿同居,因發(fā)現(xiàn)住處出現(xiàn)其他男子的毛巾及短褲且家中藏酒減少,懷疑女方與前男友復合,再加上女方計劃2012年12月間,出發(fā)前往澳洲探視女兒,返臺后欲與他結(jié)束同居關(guān)系。
后來兩人發(fā)生口角,劉男情緒失控、萌生殺機,取出野外求生刀及具有電擊功能的手電筒,不顧女方抵抗,朝她頭部、頸部、胸部等處猛刺,再以枕頭蒙住女方的臉,并電擊女方,共計女方全身多達73處穿刺傷及切割傷。
劉男為確保女方死亡,以透明膠帶捆綁女方的手腳及口鼻后,自行梳洗換衣,拿走女方的鑰匙、手機及巿話行動話筒,離開家門前,以摩托車大鎖鎖住鐵門,以阻斷女方得以 一審法院依殺人等罪,判劉男無期徒刑,全案經(jīng)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審酌劉男多次表示悔意,10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仍判無期徒刑。全案再可上訴求救的任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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