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郵局人員指著王女踩狗摔倒后,撞傷臉部破相的白鐵傘架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王姓女子到土城清水郵局寄信時,因踩到躺在地上休息的哈士奇狗兒尾巴,導致她重心不穩(wěn),下巴撞到門口白鐵傘架破相。事后王女求償69萬余元(新臺幣,下同),新北地院以清水郵局任由狗兒進入、躺臥地上,已違反“消保法”,罕見判決郵局應賠15萬余元。
王姓女子在2012年12月26日下午至土城青云路清水郵局寄信,轉身時卻被躺在地上的哈士奇大型狗絆倒,害她摔倒后撞到傘架破相,下巴出現(xiàn)2公分撕裂傷。
新北地院認為,王女到郵局寄信卻意外受傷,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范疇;企業(yè)經(jīng)營者提供服務時,對購買商品空間與附屬設施仍應確保其安全性,但事發(fā)時清水郵局并未擋狗進入,這只哈士奇躺下也占據(jù)柜臺與大門之間的通道,害得王女不慎摔傷破相,郵局確未提供“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王女求償部分,其中19萬余元的醫(yī)療費、醫(yī)美費用幾乎全遭法院以無理由駁回,僅判準計程車資、美容術后膠帶、醫(yī)療費用共4492元。
至于60萬元精神撫慰金部分,承審法官衡量郵局資本額、獲利程度后,判決應賠償15萬元。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