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8歲女童因父母離異而與祖父母同住,卻遭叔叔撫摸胸部、下體及涉及強制性交,3年間連續(xù)多次受害,升讀國中1年級,同學獲知告訴老師才曝光,嘉義地院審結,依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女童8歲時曾多次遭叔叔強行拉進房間,先是手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及下體。女童把叔叔惡行告訴阿公,阿公訓了狼叔一頓,讓他暫時收斂。一年后阿公因病過世,狼叔又故態(tài)復萌,還變本加厲用手指性侵,強迫口交并威脅說:“你要幫我口交到結婚?!?/P>
女童告訴法官,她把叔叔惡行告訴阿嬤,但叔叔不怕,還恐嚇她:“你跟阿公講捅我一刀,又跟阿嬤講再捅我一刀,干!我不會放過你?!币蚴迨迨羌彝ソ?jīng)濟支柱她才隱忍,直到前年底她念國中才說出。
女童曾去買色情漫畫給叔叔看,想藉此滿足叔叔的欲望,但顯然沒效。女童當時曾向同住的祖父母反映,叔叔被罵但未改善,反而向女童嗆聲“不會放過伊”。
女童升讀國中1年級后告訴同學,老師得知轉報社福及警察機構才曝光。叔叔在法官審理時,坦承有碰觸女童身體等行為,但聲稱是女童主動,一切都是女童自愿;女童表示,當時曾明確拒絕,但叔叔完全不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