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在神明面前撒野!宜蘭一名將要當兵的淫蟲,入伍前約出曾性交易過、大他十歲的應(yīng)召女,談妥兩千元再到飯店翻云覆雨,但他沒錢開房間,將應(yīng)召女載至廢棄的大眾爺廟前欲打野炮,應(yīng)召女認為“毛毛的”拒絕,淫蟲竟老羞成怒,持刀捅殺對方推落橋下,幸應(yīng)召女裝死撿回一命,宜蘭地檢署日前將淫蟲依殺人未遂、強盜等罪嫌起訴。
淫蟲林陳賢(二十歲)家住宜蘭縣頭城鄉(xiāng),去年九月與王姓應(yīng)召女(約三十歲)因性交易認識。王女平常跑單幫,自己接生意,是約一百五十五公分高的“小只馬”,身形瘦弱、長相清秀可人,卻被林男砍殺胸、背,傷痕累累,其中胸壁穿刺傷長一點五公分、深達二點五公分,最為嚴重,幸救治后已無生命危險。
陰風陣陣“毛毛的”
檢方調(diào)查,兩個月前某晚,即將入伍的林嫌,為解決性慾又找上熟識的王女,兩人談妥兩千元價碼,由林嫌騎車載王女去“辦事”,原本談妥到飯店翻云覆雨,但林嫌因口袋不夠深,沒錢開房間,半途將王女載至一間廢棄大眾爺廟前,欲打野炮。
性交易地點從飯店變荒野陰廟水泥地,地處偏僻、鮮少人煙,加上天色昏暗,廢棄大眾爺廟陰風陣陣,王女嚇得直說:“毛毛的!”擔心在這里“嘿咻”會觸怒好兄弟,拒絕性交易,雙方爆發(fā)口角。
檢方指出,林嫌氣得熊抱王女,從口袋中拿出預(yù)藏的水果刀,朝她背部猛刺一刀。
王女大叫掙脫,林嫌殺紅了眼,又刺向她左胸,王女以左手握住刀刃抵擋,林嫌猛力補刀,王女忍痛抵抗,雙手緊握刀刃,一陣拉扯下,刀刃與刀柄當場分離,她跪求:“你不要殺我,要錢我可以給你!”仍遭安全帽砸頭、掐頸,并被拉至廟旁路橋邊。
女嗆跳橋反遭推落
王女說:“假如你要殺我,我就從橋上跳下去!”林嫌怒將她推下四公尺深的溪圳底,見王女動也不動,以為她氣絕身亡,隨即拿走王女裝有皮夾、手機和耳機的皮包,急忙騎車離去。王女見林嫌駛離后,負傷走下山求援并報警。
林嫌落網(wǎng)后辯稱,刀子是拿手機時不小心掉出來,擔心王女誤會才發(fā)生拉扯,否認殺人及強盜犯意,取走包包是打算事后歸還。
狂捅胸背淫男遭訴
但檢方認為,林男朝王女背部、心臟刺殺,認為有殺人犯意,故依殺人未遂、強盜等罪嫌起訴。
律師張建鳴指出,林男攜械行搶又殺傷王女,觸犯《刑法》加重強盜罪,另又犯殺人未遂,因不同行為得罰兩次,他最少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