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南市一家知名麻辣火鍋店爆發(fā)陳姓男主管疑似假借職務之便連續(xù)性侵女員工,二女職員聯(lián)袂報案后,陳男出示字條證明雙方是男女朋友。三名當事人目前皆已離職,警方八日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男移送法辦。
四十歲的陳男在北區(qū)連鎖火鍋店服務四年多,擔任外場組長。廿歲女員工先指控去年八月某日上班期間,陳男強拉她進入店內的置物間,喝令“你給我進來就對了”,左手從腋下環(huán)抱,右手伸入她牛仔褲內撫摸兩分鐘,并恐嚇她不得張揚,案發(fā)不久她黯然離職。
另一位十九歲女職員指控遭他脅迫性侵。一月初凌晨她下班騎車回家,陳男騎車尾隨,半路逼她停車后,恐嚇“跟我去我家,否則你家人會有生命危險”,女子心生畏懼,只好隨陳某到歸仁家中,陳持獵刀等物品逼迫發(fā)生關系。四天后,陳男又在店中利用上班時間,偷偷跟著她進入女廁,在廁所內用手強壓她頭部命其口交,直到聽見有腳步聲接近才倉皇離去。
警方在陳男家中起出獵刀、蛇刀、電擊棒等物品。陳男供稱未對二十歲的工讀女子性侵,當時女方向他借錢,他進入置物間拿六百元給對方就離開。陳男不否認與十九歲女子發(fā)生關系,但辯稱兩人在一月間曾短暫交往,雙方是男女朋友,女方還住在他家四天,當晚兩人分騎兩部機車回到他家,兩人只穿內褲擁抱睡覺,并有接吻與愛撫;并出示數(shù)張女子寫給他的字條,內有“愛你”、“想你”、“不后悔”等字眼,以證明發(fā)生關系是兩廂情愿。
火鍋店負責人表示,從未發(fā)覺陳姓組長與女員工的互動有異樣,直到最近警方上門調查才知情。警方昨將陳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隨案移送地檢署,檢方訊后以五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