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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網(wǎng)3月1日訊 據(jù)臺媒報道,臺灣南投男子洪榮祥去年5月酒駕撞飛老翁廖某,并不顧路人阻擋,來回碾壓老翁致其死亡。一審原以洪男無前科、犯后態(tài)度良好為由輕判他20年,但臺中高分院2月27日認為洪男泯滅人性,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5月4日凌晨,25歲的洪男喝了四五瓶啤酒后,開車撞飛騎車的78歲老翁廖某,路人察看時,廖翁尚有意識。眾人為避免廖翁被來車撞上,拿三角錐等物當路障。
豈料洪男折返現(xiàn)場,先以每小時40余公里的速度欲撞開現(xiàn)場民眾,再開車來回碾壓廖翁頭部、身體多次,最后揚長而去,差點碾斃附近民眾。
警方逮捕洪男后,其酒測值達0.69毫克。洪母則三跪九叩赴靈堂并賠償30萬元(新臺幣,下同)喪葬費。檢方起訴時,對洪男求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去年一審以洪男無前科、犯后態(tài)度良好為由,輕判他20年。檢方不滿,提起上訴。
二審開庭時,廖翁妹妹說哥哥托夢控訴:“我死得好可憐,要替我申冤?!迸_中高分院認為,連路人都有善心要救人,洪男卻刻意置廖翁于死地,泯滅人性,依殺人等罪改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