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電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彰化1名男子在妻死后,要3名年幼女兒“代母盡閨房義務”,陸續(xù)猥褻性侵女兒,雙胞胎女兒原本隱忍不敢說,獲知妹妹也被性侵后,鼓起勇氣提告,雙胞胎姊姊表示:“小時候以為可以原諒爸爸,但長大后知道傷害很大,不是說忘記就能忘記”,臺中高分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父親徒刑11年6月。
判決書指出,男子獨力照顧3名女兒,8年前在住處陸續(xù)性侵女兒,女兒分別是12歲雙胞胎和3歲小女兒。他先找上雙胞胎女兒,還向女兒說,她們要替母親盡閨房義務,滿足他性欲。雙胞胎女兒后來外出就學,他又性侵小女兒。
2年前,小女兒出現(xiàn)異常行為,作業(yè)造句也常提“爸爸死了”,老師查覺異常,雙胞胎姊妹和妹妹的導師懇談,決定說出父親獸行。
彰化地院一審判他徒刑8年2月,檢察官認為太輕上訴,這名父親認為判太重也上訴,強調(diào)很疼女兒,無奈鑄下大錯,希望能判輕一點。
雙胞胎女兒請法官代她們問父親“你怎么會對我們做這樣的事?”父親曾說要體諒他,因為沒有妻子,女兒要幫忙盡閨房責任,她說,父親后來再婚有新妻子,還是對姊妹們性侵。
“萬萬沒想到,妹妹也受害,你一句對不起,好像沒事,我們卻活得那么辛苦”,二審法官也認為男子的犯行,嚴重傷害3名女兒身心,事后已難以彌補,改判他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