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澄清
三女生齊稱系“誣告”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全國進行大規(guī)模的冤假錯案平反工作,既然符福山已經多年上訪,該案為何沒有進入調查視野?對此,時任文昌縣教育局辦公室一位陳姓主任曾透露:類似符福山這種事情,“文革”時期在文昌曾經發(fā)生很多起。
1978年,文昌教育局成立了專門的平反機構,做了一些平反工作。由于當年教育局找不到揭發(fā)的那3名女生,該案未能展開全面調查,真相的徹查也就被耽擱。不過符福山另稱,原來學校的領導、派系的對方在改革開放后調入教育局工作,也致使他的案件無法正常進行調查。對此,文昌教育局及組織部,均否認此說法。
事情的再一次轉機,出現(xiàn)在2004年。符福山稱,他當年的學生符積炳在聽說其信訪遭遇后,深為同情,開始替他尋找當事人。2005年2月12日,符積炳致電符福山,讓他到文昌市城區(qū)的某一個茶館見一個人。到了茶館后,符福山看到了符積炳和一個50歲左右的女人在等他,“那個女人就是林會群,30多年沒有見面的學生了,我根本認不出來。”
“林會群見到我,顯得有些拘謹。后來,她說出了當時的實際情況,我聽了以后簡直是難以置信。原來是當時學校的領導教唆女學生,以推薦升學為由,讓學生編造被我強奸的罪行,陷害我。”符福山稱,當他聽聞事情的來龍去脈,感到既震驚又憤怒。
從2005年開始,在符積炳的幫助下,當年稱“被強奸”的三個女學生被逐一找到。她們分別為:林晴、林會群、林慶菊。符福山和3人見面后獲知,當時被誣陷的經過幾乎一致:“由學校當時一位老師寫好揭發(fā)材料,然后再由學生抄寫一遍,摁上手印,就成了老師奸污學生的罪狀”。
12月4日,羊城晚報記者經由符積炳,聯(lián)系上了案發(fā)當事人。談及具體“揭發(fā)”原因,林晴和林會群均稱:“文革”爆發(fā)后,當時的中學并沒有正規(guī)的高中招錄考試。為能被推薦上高中,她們聽從派系頭頭潘某的“教導”,抄材料揭發(fā)符福山奸污自己,以換取上高中的機會。
“當時,我們都只有13歲,對性的概念不像現(xiàn)在的學生那么清楚。”林會群回憶,當時她們正讀初中二年級(當時小學為五年制,初中、高中均為兩年制),上高中需“推薦”。
林會群澄清稱,當被告知整黑材料,揭發(fā)符福山才有機會上高中,兩人沒多想后果,便參與了“揭發(fā)”。1969年,在參與揭發(fā)后,林會群稱自己和林晴都如愿升上高中。但之后,她們兩人均背上了被奸污、亂搞男女關系的壞名聲,自己也成了這個事件的受害者。七十年代末,林晴與林會群兩人分別遠嫁到樂東黎族自治縣和昌江黎族自治縣。
30余年過去,兩人都已嫁為人妻生兒育女。2006年,當聽聞符福山還活著,并為“奸污”一案信訪達三十余年,林會群和林晴均表示愿意站出來說出“真相”。
羊城晚報記者梳理該案發(fā)現(xiàn),從2005年開始,符福山被指“奸污”女學生求申冤平反的新聞開始受到當?shù)孛襟w的關注,隨后,林晴與林會群分別寫證詞,寄到文昌教育局,希望重啟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在文昌縣委組織部發(fā)出的(73)107號處分決定文件中,3名被指遭符福山奸污的“女學生”中,除林晴、林會群、林慶菊外,還有林秋梅。不過林秋梅公開回應稱,自己并非學生,她因年齡和符福山相仿,符曾經向她求過婚,遭拒后就再也沒有發(fā)生來往過。在這份組織部發(fā)文的文件中,她是被以學生的名義牽扯進來,自己并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