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媽闖紅燈被查稱不差錢繼續(xù)闖 媒體:差教訓
7月28日,江蘇徐州一大媽因闖紅燈和橫穿馬路被交警攔下。面對交警執(zhí)法,大媽態(tài)度囂張,多次爆出雷語———“我有心臟病,再說犯病”;“不差錢,明天繼續(xù)闖”;“我教育孩子和孫子去偷、去闖紅燈,見警察就罵”(據(jù)7月30日《都市快報》)。
說實話,我不太相信一個正常人會說出這樣的荒唐話。說“我有心臟病,再說就范”,這還是比較正常的威脅;而說“不差錢,明天繼續(xù)闖”,這就有點不可理喻了;當她說出“我教育孩子和孫子去偷、去闖紅燈,見警察就罵”這樣的話時,基本上就處于精神不正常狀態(tài)了。
其實想想我們平時說話,也可能會進入不正常狀態(tài),兩個人爭吵,然后話趕話讓其中一方騎虎難下,不經過大腦的狠話往往也就脫口而出了。比如兩口子吵架,吵著吵著就宣布要離婚,有的一怒之下還真就離了,然后悔之晚矣。所以我更傾向于相信這位大媽是在放狠話,這些話并沒有經過大腦。估計她第二天不敢來闖紅燈。
但萬一她就是那么個渾人,真就言出必行了,我們又該如何是好呢?或者干脆拋開這位大媽不談,面對各種“中國式過馬路”,就沒有什么辦法懲罰嗎?交警方面其實沒少想辦法,比如說高清攝像頭拍下闖紅燈者,在大屏幕上曝光;再比如說前兩天,抓住闖紅燈的就罰他喊一百遍“我不再闖紅燈”。但這些辦法的效果好像也不是那么明顯,而且還被人指責損害了行人的尊嚴。
也有網友評價說,闖紅燈屢教不改,主要原因還是罰的太輕。根據(jù)規(guī)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最多五十元的罰款,碰著不差錢的可不就不在乎嗎?給你一百塊錢,我來來回回地走,你奈我何?類似的尷尬也曾經發(fā)生在文物保護問題上,我國法律規(guī)定,破壞古建筑最高處罰50萬元。對那些拆了古建筑蓋樓的房地產商來說,50萬元的罰款,毛毛雨啊,罰款拿去,樓繼續(xù)蓋。
難道就不能提高處罰力度嗎?這個就需要從長計議了。要知道,法律的處罰有一個罪責相當原則,也就是對違法者的處罰力度要和他犯下的罪行相當。不能說偷了個錢包就把手給剁了,這就變成酷刑了。那么在闖紅燈這件事上,機動車闖紅燈的處罰力度就比較高,因為會給他人帶來巨大風險。而行人闖紅燈,風險主要是自己承擔,對行人的處罰力度,也就是五十元以下的水平了。
其實法律并非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把罰款額度設置成一個區(qū)間,就是考慮到初犯和慣犯的差別,比如行人闖紅燈罰款, 初犯就可以警告,再犯就可以罰款, 屢教不改的話,就可以按照罰款金額的上限處罰。不過我覺得,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我們是時候提升處罰額度的上限了,只有處罰力度讓違法者感到疼痛,法律法規(guī)才能起到震懾作用。
解決問題除了嚴刑峻法之外,當然還包括技術性手段,比如說行人過馬路問題,很多先進的紅綠燈上都會設置按鈕,行人可以按動按鈕,當有足夠多的行人按過按鈕之后,紅燈就會變成綠燈。這不也是人數(shù)足夠多就過馬路嗎?和我們的“中國式過馬路”的區(qū)別就在于多了一道程序。而就是這道程序,劃分了合法和非法之間的界限。
最近在看一本關于北歐的書。來自英國的作者一次在丹麥橫穿馬路,旁邊等紅燈的行人對他怒目而視,認為他不守交通規(guī)則。但作者左瞧右看,馬路上一輛車都沒有,丹麥人對規(guī)矩的遵守已經到了迂腐的地步了。但這種迂腐還有個好聽的名字,叫做文明。
本報評論員 牛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