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一段“泄憤”式的話語,讓昔日的同事對簿公堂。近日,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微信朋友圈侵權(quán)案。
貴陽一女子因債務糾紛和同事鬧起了矛盾。誰知,同事卻在微信朋友圈對其大肆辱罵,還將她的身份證截圖和生活照發(fā)到了朋友圈。女子認為對方侵害了自己名譽權(quán),將對方告上法庭。
原告阿丹是貴陽人,今年23歲,在當?shù)匾患夜竟ぷ鳌I习鄾]多久,就認識了同事小夏和小佳。由于年齡相近,愛好相同,很快就成了朋友。三人經(jīng)常相約下班后一起吃飯逛街。費用都采用AA制,少時一百,多時三五百。如有結(jié)余,就留著下次活動再使用。為了方便,她們建了個微信群,通過微信轉(zhuǎn)賬,由阿丹負責管賬。
2016年11月,小夏和小佳對阿丹的賬目產(chǎn)生了懷疑。阿丹雖極力解釋,卻沒得到認可。三人大吵了一架,鬧得不可開交。阿丹只好退出微信群,但事情并未就此結(jié)束。
第二天,阿丹突然接到很多朋友發(fā)來的消息,稱小夏在朋友圈發(fā)布了一些對她不利的言論。
阿丹趕緊打開微信,屏幕上彈出的畫面讓她極度郁悶,小夏不僅用極其難聽的語言辱罵她,下面還附帶了她的身份證截圖和一些生活照片。小夏還在微信朋友圈寫到:“騙朋友錢,你跑不了”。小佳也對該信息進行了轉(zhuǎn)發(fā)。
“單位同事、領(lǐng)導都看到了這條消息,打電話來問我到底是怎么回事。”阿丹說,這件事對自己的影響很大,甚至有人將此事告知父母,給自己帶來很大壓力。
事后,阿丹多次找到小夏和小佳,要求刪除信息,對方卻置之不理。阿丹認為小夏和小佳侵犯了她的名譽權(quán),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對方在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云巖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享有名譽權(quán),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quán)的行為。
本案中,小夏和小佳與阿丹之間的微信轉(zhuǎn)賬,系雙方的債權(quán)債務關(guān)系,兩人認為阿丹應當退還該錢款,可以向其追償或提起訴訟。
小夏和小佳在自己的朋友圈中采取大量侮辱性語言辱罵阿丹,并配發(fā)了阿丹的身份證截圖及生活照,該微信文字及截圖不僅對阿丹進行了侮辱,還因在朋友圈中傳播,造成他人懷疑阿丹個人道德品質(zhì)的誤解,從而降低了阿丹個人的社會評價。
法院認定,小夏和小佳的行為已經(jīng)侵害了阿丹的名譽權(quán)。故判決,小夏和小佳立即停止傳播并撤回微信中對阿丹有人身攻擊性的文字、圖片及身份證截圖,并在微信中向阿丹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本報記者 王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