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7月22日電 (樂華方 譚書明)云南彝良“9·07”地震之后,當地村民李某芳虛構其在云南省政府內有關系和具有律師資格證的事實,伙同被告人楊某云、何某松在彝良多地謊稱能夠幫助百姓辦理災后重建指標和無息貸款,進行詐騙。記者22日從彝良法院獲悉,該院已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2012年彝良“9·07”地震后,許多受損不嚴重或未受損的村民想借機翻修住房,以獲取國家補貼,但嚴格的受損農戶調查,使許多人計劃落空。被告人李某芳乘機抓住村民想獲取國家補助的心理,謊稱自己在省政府內有關系且自己有律師資格證,只要村民向其支付車費、食宿費,便可以幫村民辦理災后重建指標和無息貸款,進行詐騙。鑒于一個人無法圓謊,其又將只有小學文化的同鄉(xiāng)楊某云、何某松拉入團伙。為使騙局不漏馬腳,三人還購買作業(yè)本、收費收據以及路邊撿到的瓦斯日報表、洗衣店收取衣物登記表作為詐騙臺帳,將受騙農戶的家庭信息、收入情況、住房等進行詳細的記錄。同時,在洛澤河鎮(zhèn)上請專業(yè)照相師對需要重建指標和貸款家庭進行拍照,并收取每戶200元的照相費。自2013年至案發(fā),三被告人在彝良縣洛澤河、角奎、龍街等6個鄉(xiāng)鎮(zhèn),共騙取40余戶村民款項合計25萬余元。詐騙所得款項,被李某芳等上昭通、趕昆明的路途揮霍一空。
案發(fā)后,被告人何某松退還贓款16000余元。
庭審中,被告人李某芳供述,其虛構自己在省政府有關系,是讓村民相信,只要上面有人再大的事情都好辦;稱自己是律師,是讓百姓認為他不會騙人,因為律師懂法的不會犯法。
因本案社會影響極大,法庭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