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羅明成為設(shè)計院的一名司機,但是親友們并不知情,只知道找羅明“可以找點項目做”。羅明的親戚吳華(化名)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5月,吳華找到羅明,要羅明介紹一點項目。隨后,羅明稱目前的項目都不好搞,“要搞的話需要錢來打點”。吳華稱,只要能接到項目就沒問題。
一段時間后,羅明找到吳華,告訴他有一個項目可以跟進。隨后,兩人約在辦公室面談。在交代了一些工程的注意事項后,吳華離開了單位,并給了羅明5萬元。
幾個月后,吳華開始催促羅明,并要求到工地上去查看。羅明又以各種理由推脫,再次以“打點關(guān)系”為由,向吳華要了四五萬元。
最后,為了避免吳華起疑心,羅明偽造了一份施工合同。今年7月10日左右,感覺事情要敗露的羅明,開始失聯(lián),并躲了起來。
2015年7月17日,雨花分局圭塘派出所接到多起報案。12月6日,雨花警方在長沙縣星沙一小區(qū)內(nèi),將躲藏了5個多月的羅明抓獲歸案。
警方調(diào)查得知,2013年以來,他偽造單位公章、偽造公司任命文書,以介紹工程、工作或購買內(nèi)部指標(biāo)車輛為由,騙取親友現(xiàn)金達400余萬元。據(jù)羅明交代,自己騙來的400余萬元均被揮霍一空。
目前,羅明已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坑騙方式
弟弟交來14萬,他給了一份假任命書
在被騙的“親友團”里,還有羅明的岳父和親弟弟。警方介紹,羅明也不是一開始就準(zhǔn)備“坑爹”的。為了面子,他最初真的想幫親友換工作,只不過自己能力不夠,“收了錢,事沒辦成”。
就在羅明上班期間,岳父找到了他。岳父稱,自己有位好友,想讓羅明介紹點項目,并給了羅明10萬元活動經(jīng)費。答應(yīng)岳父后,直到兩年后的2013年6月,羅明都沒有把項目聯(lián)系好,而錢已經(jīng)花光了。
“坑爹”之后,羅明找到了自己的親弟弟羅華(化名),稱自己可以在單位給弟弟弄一個昆明辦事處的副主任,只要弟弟準(zhǔn)備好錢,等疏通好關(guān)系后,就能上任。
因為相信哥哥的話,弟弟羅華陸續(xù)籌到14萬元,交給了羅明。但羅明知道,這個事情肯定辦不成,“因為我沒那個能力”。
這期間,弟弟羅華曾多次問過,但每次都被羅明發(fā)脾氣推諉,就再無下文。
2015年2月,無法再找理由推脫的羅明想到,可通過辦理假證件的方式,來騙過弟弟。隨后,為了不讓弟弟懷疑,羅明自己做了一套假的任命書。該任命書內(nèi)容如下:今任命羅華同志為設(shè)計研究院某能源有限公司,昆明辦事處副主任。享受正科級所有的福利與職權(quán),特此告示。并且,為了假戲真做,熟悉該企業(yè)管理流程的羅明,還做了一份假的副主任權(quán)限資料給弟弟羅華。
“任命書”出來之后,羅明在長沙火車站附近花了100元,找人私刻了單位公章,并且模仿單位領(lǐng)導(dǎo)簽字。拿到了任命書,卻遲遲無法上任。弟弟羅華也多次問過哥哥,但是羅明總是“找各種借口”,最后在今年7月份失聯(l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