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本該是件開心的事,但劉女士卻怎么也開心不起來。上個月,劉女士花了250多萬元買了一套二手房,事后才得知該房子內曾有人非正常死亡。如今,劉女士想與房東解除合同卻出現了層層困難。對此,有律師表示,雖然法律并未有規(guī)定,但此前也曾有過法院支持退房的案例。
劉女士一心想著買套學區(qū)房方便兒子讀書,今年,在“國房網”房產中介的撮合下,看中了一套位于鼓樓區(qū)東街街道的學區(qū)房。幾經思考,劉女士最終在6月中旬與房東達成協(xié)議,花了252萬元購買了這套98平方米的套房。但事后,她一打聽才知道,原來這房子里曾經有人上吊自殺。
得知此事后,劉女士一家便想與房東終止合約,并找到了房屋中介。然而,中介卻表示此前不知道此情況,房東則是矢口否認。
隨后,記者也聯系了經辦人國房網房屋中介汪經理,汪經理表示,買家提出終止合約的請求后,也曾讓雙方面談,對此事進行協(xié)商,但房東表示這套房子并沒有出現過非正常死亡的情況,且要求買家提供實質性證據證明該房子曾有過非正常死亡買家卻無法提供。目前,雙方仍處于僵持狀態(tài)。
對此,福建建達律師事務所潘鵬飛表示,“非正常死亡”并不在法律規(guī)定的出售房屋是應當告知的事項內。法律只對出售房屋時的質量瑕疵和權利瑕疵的告知做了規(guī)定。但買到“兇宅”,經訴訟退房成功的案例并不是不存在。此前,在廈門就曾出現過這樣的案例,后經法院審理認為,房屋中介沒有將房屋情況如實告知,致使購房人產生重大誤解,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記者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