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wǎng)7月4日訊 福州的吳女士,在鼓樓區(qū)津泰路經(jīng)營一家服裝店,主營一個意大利品牌的高端服裝。5月3日,她通過福州(上海)遠通物流有限公司,將一批共30件、價值8萬元的服裝,寄往上海。但過了快一個月,上海分店卻沒收到,在與物流公司溝通后,被告知服裝寄丟了。
吳女士說,貨物丟了以后,物流公司雖承諾會積極尋回,但又過了一個多月仍無結(jié)果,從吳女士出示的貨物托運單上,記者看到上面最后一條寫著:托運人要對貴重貨物辦理保險,價值大于300元/件的貨物視為貴重貨物,凡是無保險、無保價運輸?shù)呢浳锇l(fā)生丟失,最高按300元/件賠償。
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福州(上海)遠通物流有限公司,相關(guān)負責(zé)人張先生說,接到吳女士的反映,他們第一時間與運送車隊聯(lián)系,通過排查得知吳女士的貨物在寄送過程中,混到另外一家服裝公司的退貨里,而該服裝公司已將這些退貨入了倉庫,所以要等他們重新出倉,才能找到吳女士的東西,他們已讓其加快查找進度。張先生坦言,在沒有保價的情況下,若最終無法找到吳女士的貨物,只能按照托運單上規(guī)定的300元賠償。
記者隨后咨詢了福建元一律師事務(wù)所的佘雷律師。佘律師說,貨物丟失后,寄送方只要能提供足夠的證據(jù),證明貨物的實際價值,即可要求物流公司照價賠償。不過,他提醒,舉證責(zé)任在寄送方,往往比較困難,所以建議市民在寄送貴重物品時,最好進行保價。(記者 陳鐘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