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20日訊 19年前,永泰縣一房地產公司老板檀某在山西認識了一名陪酒女,發(fā)展成情人關系。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這個女人從此成了他無法擺脫的“夢魘”。
19年來,陪酒女以生活困難、患病、“青春損失費”等各種理由,向檀某要錢,威脅他若不給,就去他家鬧。無奈之下,檀某陸續(xù)給了陪酒女974萬元??膳憔婆圆恢?,和女兒一起從北京追到福州找檀某,再次索要400萬元,并威脅“若不給就殺你全家”。檀某既恨又怕,選擇了報警。
近日,永泰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陪酒女有期徒刑15年。(海都記者 涂明 曾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