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小,沒有社會經驗,以為對方留下電話號碼就會負責。”昨日,在福州總院病房里,老林看著兒子受傷的右腿心疼不已。26日,小林被一輛小車撞倒,司機的朋友留下手機號碼和50元后就離開了,經醫(yī)生診斷,小林傷勢不輕,醫(yī)療費需要5萬元。對方承認撞人卻遲遲不現(xiàn)身,就連民警打電話都不接,警方希望知情人能夠提供線索。
26日13時50分左右,高三學生小林騎電動車經過華林路北大路口興業(yè)銀行門前時被一輛銀灰色小車撞倒,他右腿著地,雖然很痛還是咬著牙站了起來。當時車上有兩名男子,坐在副駕駛位的男子下車查看,他自稱有急事要離開,留下電話號碼和50元,讓小林先去修理電動車,有什么事打電話聯(lián)系。小林以為自己沒有大礙,就讓對方離開。
小車開走以后,小林原本想找個地方修車,可他覺得右腿越來越痛,幾乎沒辦法走路,于是打電話給母親,母親趕到現(xiàn)場后看到兒子的右腿膝蓋傷勢不輕,趕緊撥打對方留下的號碼,對方稱一個小時內會返回,可是母子兩人在現(xiàn)場等了很久,對方都沒有回來,再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就是不肯返回。無奈之下,小林的母親只好先送兒子到醫(yī)院診治,經醫(yī)生診斷,小林的右腿脛骨骨折。老林說:“膝蓋骨凹進去一塊,要動手術把鋼板打進去,過幾個月骨頭長出來再把鋼板取出來,兩次手術需要5萬元。”
此后,老林和妻子多次撥打對方留下的電話號碼,對方雖然嘴上答應負責,卻始終不愿現(xiàn)身,28日,老林到鼓樓交巡警大隊報案。
接到老林報案后,民警馬上撥打對方留下的電話號碼,28日上午打通了兩次,對方承認朋友開車將小林撞傷,但他不愿提供朋友的聯(lián)系方式。從28日下午開始,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民警先后撥打了數(shù)十次都無人接聽,發(fā)短信也沒有回復。昨日下午,記者先后4次撥打該電話號碼但一直沒人接聽。
由于小林年紀小沒有社會經驗,事發(fā)時沒有記下肇事小車的車牌號碼,警方希望知情人能夠提供線索,聯(lián)系人李警官,聯(lián)系電話13960850366。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的周元強律師。周律師說,小林騎電動車被小車撞倒受傷,經警方責任認定,小車駕駛人員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小林是學生、未成年人,事故發(fā)生時應通知他的家長或監(jiān)護人到場處理,雙方達成協(xié)議。如果小車駕駛人員明知小林傷情嚴重卻避而不見,要承擔法律責任。坐在副駕駛位上的男子目擊了事故發(fā)生的過程,并留下了自己的聯(lián)系方式,他相當于證人身份,應該配合公安民警工作,提供駕駛人員信息,如果他是車主,還要承擔連帶責任。